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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座城市,會因你而閃閃發亮。

 一、桃園市街頭藝人申請作業要點因應民法下修成年為18歲,順應修法,該要點第4條第1項後段申請資格「未滿二十歲者須檢附法定代理人同意書」下修為「未成年者須檢附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二、詳細法條內容請詳見:

https://law.tycg.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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