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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將自112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期間受理街頭藝人申請

說明 :

1.文化部為保障人民職業選擇自由、言論自由與藝術自由,維持豐富街頭藝術多樣性,鼓勵藝術創作發展,本縣街頭藝人證自112年9月18日改採「登記制」。

2.每年換證申請期間:本年為改登記制第一年度,預計10月起進行登記取證,且每年可申請換證申請期間自2月1日至3月31日止,採線上或書面受理申請,經基本資格查核確認後即可發予登記證。

3.相關表單請逕上本局官網/藝文活動/金門縣街頭藝人專區下載(https://cabkc.kinmen.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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