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往主要內容區
:::
:::

展演場地

讓這塊地為您開啟嶄新的旅程。
桃園忠烈祠暨神社文化園區 (※因館所修繕中,暫不開放申請)
桃園忠烈祠暨神社文化園區 (※因館所修繕中,暫不開放申請)
  • 所在地址:
    桃園區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三段200號
  • 管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孔廟忠烈祠聯合管理所
  • 聯絡人:
    王先生
  • 連絡電話:
    03-3325215
  • E-mail:
    10084243@mail.tycg.gov.tw
受理登記方式
1.填寫線上表單
https://docs.google.com/forms/d/1RgQGXvnCVg4zU7gL2v6PgH2VZQ4ayZU4ocTh2m5lQVs/prefill
2. FB留下私訊(https://www.facebook.com/tycg.taoyuanshrine/)
3.電話申請:
03-3325215(週一至週五09:00~17:00)
開放時段
請諮詢後,並須配合所方行程規劃展演日期
是否有電源供應
有提供110V,需自備延長線。
地點申請及使用規則

【空間說明】

1.謝絕卡拉OK伴唱、爵士鼓、RAP、搖滾音樂等表演形式和曲目。
2.配合所方行程規劃展演日期。
3.每月第三週日上午為大龍貓劇團表演時段,必要時須配合調移位置。
4.不開放火舞表演形式。


【空間示意圖】

 

【場地管理規定說明】 
(一) 遵守各公共空間管理規範,且不得影響公共空間管理人許可之其他活動。 
(二) 於現場顯著位置揭示街頭藝人證。 
(三) 接受主管機關、公共空間管理人及其他執法人員之查驗;查驗項目如附表。 
(四) 展演時間以上午九時至下午六時為原則。但公共空間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五) 至少預留一點五公尺以上的通行空間,不得造成行人、車輛通行困難,且不得有阻礙無障礙設施、建築物出入口或消防安全、設備之情形。 
(六) 展演內容應符合街頭藝人證所載藝文活動項目,並不得妨礙公共秩序或違反善良風俗。 
(七) 不得擅自將街頭藝人證轉供他人使用。 
(八) 不得販售非展演者作品。 
(九) 收費方式由街頭藝人自訂,惟應預先於現場清楚標示。 
(十) 表演內容不得涉及宗教、政治活動。但節慶活動不在此限。 
(十一) 不得有未經許可之廣告行為及宣傳標誌。 
(十二) 不得有其他違反本要點或其他法令規定之行為。

相關圖片
附件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