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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有夢,不能光是想!行動吧!

有關申請桃園市政府文化局局前廣場之申請表如附件,登記註意事項如下:

1.         依本局周邊廣場使用管理要點辦理,惟不收取場地保證金。

2.         預約登記者限領有本市街頭藝人活動許可證之街頭藝人。

3.         需於展演二週前申請,每週至多2次,每日不超過2個時段為原則。

4.         請檢附本表及街頭藝人登記證影本向本局展演藝術科申請。

5.         為維護演出品質,本局得視場地及演出性質,進行適當之安排。

 

如有相關問題請洽本局展演藝術科 葉小姐

電話:03-3322592分機8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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