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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局前廣場-街頭藝人展演場地申請表
2021/11/15
有關申請桃園市政府文化局局前廣場之申請表如附件,登記註意事項如下:
1. 依本局周邊廣場使用管理要點辦理,惟不收取場地保證金。
2. 預約登記者限領有本市街頭藝人活動許可證之街頭藝人。
3. 需於展演二週前申請,每週至多2次,每日不超過2個時段為原則。
4. 請檢附本表及街頭藝人登記證影本向本局展演藝術科申請。
5. 為維護演出品質,本局得視場地及演出性質,進行適當之安排。
如有相關問題請洽本局展演藝術科 葉小姐
電話:03-3322592分機8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