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展演場地
讓這塊地為您開啟嶄新的旅程。
中壢區大同商圈路口
-
所在地址:中壢區中壢區新生路及大同路交叉口
-
管理單位:中壢區公所(大同商圈路口)
-
聯絡人:賴小姐
-
連絡電話:03-4271801#2005
受理登記方式
書面申請
收件地址:320215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380號
收件地址:320215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380號
開放時段
週五、週六及國定假日18-21時
是否有電源供應
無提供
地點申請及使用規則
本場地提供所有類街頭藝人申請
本場地須注意周邊交道安全,建議提出展演申請時,一併申請道路借用(申請表及程序如附件)
- 須具備桃園市政府核發之街頭藝人證,始可申請展演,並於展演前7天經管理單位申請核可後方可展演。
- 須於現場顯著位置揭示表演者本人之街頭藝人證。接受主管機關、公共空間管理人及其他執法人員之查驗。
- 可申請展演時間為週五、週六及國定假日18-21時。
- 展演內容應符合街頭藝人證所載藝文活動項目,不得販售食品、飲料,或以人體裸露為表演素材,並不得妨礙公共秩序或違反善良風俗。
- 場地申請僅借用道路及附屬設施,不得涉及集會、遊行、宴席、賽事、攤位或其他類似行為之活動。
- 表演內容應恪守宗教、政治中立,惟節慶活動不在此限。
- 不得販售非展演者作品。
- 不得有未經許可之廣告行為及宣傳標誌。
- 不得有其他違反本要點或其他法令(如噪音管制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之行為。
- 不得於場地內使用明火或使用任何道具破壞場地建築。
- 不得製造過量噪音,且不得違反環保署「噪音管制法」相關規定,如遭環保單位取締,罰款則由表演者自行負責。
- 收費方式由表演者自訂,惟應於現場清楚標示,且不得有勸募行為。
- 須維護展演場地之環境整潔,展演完畢後立即將場地回復原狀並清運所產生之垃圾。如造成場地或設施設備損壞,表演者須負責修復並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 至少預留一點五公尺以上的通行空間,不得造成行人、車輛通行困難,且不得有阻礙無障礙設施、建築物出入口、樓梯或消防安全、設備之情形。
- 表演者所需電力須自理,本場地不負責提供電源需求。
- 所攜帶物品表演者應自行保管,場地不負保管之責。
點位說明
點位1:
坪數:約3.6坪
空間說明:大同新生路口街角廣場,寶島鐘錶前方空地
點位2:
坪數:約23坪
空間說明:大同新生路口街角廣場,天仁茗茶及中醫珍所前方空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