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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演場地
讓這塊地為您開啟嶄新的旅程。
陽明公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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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址:桃園區桃園市桃園區介壽路長沙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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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單位:桃園區公所(公園管理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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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公園管理課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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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絡電話:(03)334-8058#3704
受理登記方式
第一次展演需以書面申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一經審核通過,爾後展演以電話申請即可。
開放時段
第一次展演需以書面申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一經審核通過,爾後展演以電話申請即可。
是否有電源供應
無提供
地點申請及使用規則
【空間說明】
第一次展演需以書面申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一經審核通過,爾後展演以電話申請即可。
地理位置
公園座落於桃園區轄南面大樹林區內,北臨保羅街,南界長沙街,西面介壽路,東鄰建新街;南北長223公尺,東西達242公尺,面積約為五公頃左右。
規畫功能
公園規畫定位為社區性運動公園,除兼顧有傳統公園靜態休閒性質外尚導入前瞻性之人性化動態機能,融合社區文化意識,使公園和民眾的日常生活依存互動關係,讓公園因人「活」起來,讓人因公園而充滿「力」與「美」。
【空間示意圖】
【場地管理規定說明】
(一) 遵守各公共空間管理規範,且不得影響公共空間管理人許可之其他活動。
(二) 於現場顯著位置揭示街頭藝人證。
(三) 接受主管機關、公共空間管理人及其他執法人員之查驗;查驗項目如附表。
(四) 展演時間以上午九時至下午六時為原則。但公共空間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五) 至少預留一點五公尺以上的通行空間,不得造成行人、車輛通行困難,且不得有阻礙無障礙設施、建築物出入口或消防安全、設備之情形。
(六) 展演內容應符合街頭藝人證所載藝文活動項目,並不得妨礙公共秩序或違反善良風俗。
(七) 不得擅自將街頭藝人證轉供他人使用。
(八) 不得販售非展演者作品。
(九) 收費方式由街頭藝人自訂,惟應預先於現場清楚標示。
(十) 表演內容不得涉及宗教、政治活動。但節慶活動不在此限。
(十一) 不得有未經許可之廣告行為及宣傳標誌。
(十二) 不得有其他違反本要點或其他法令規定之行為。
點位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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