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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演場地
讓這塊地為您開啟嶄新的旅程。
回善寺前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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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址:楊梅區桃園市楊梅區中山里2鄰二重溪4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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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單位:回善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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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吳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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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絡電話:0921-185-890
受理登記方式
電話申請
開放時段
電話申請
是否有電源供應
有提供110V,需自備延長線。
地點申請及使用規則
【空間說明】
回善寺位於二重溪畔,坐落於鳳凰山和麒麟山的山麓下,故原名「麟鳳宮」,是一座古色古香的風景勝地,至今已有100多年歷史。
清光緒二十六年(明治三十三年)為吳新蘭所建,最早供奉關聖帝君,後因日據時代皇民化政策,不准臺灣人民膜拜中國神祇,當時信眾便將宮廟中神祇遷移至台大附近的螢橋倉庫,後寺廟住持迎奉釋迦摩尼佛及觀世音菩薩,並請人關說日人,才使宮廟逃過毀壞命運,並改名為麟鳳宮回善堂。直到光復後才又請回關聖帝君,成為佛道合一之寺廟。回善寺為本區百年建築歷史的老廟,見證臺灣百年發展的歷史,寺中石雕、梁木結構、植栽等均有歷史價值,尤其石雕中的石獅、龍柱屬高水準的藝術作品。這座兼具藝術和歷史的老寺廟,已與楊梅人生活密不可分。
【空間示意圖】
【場地管理規定說明】
(一) 遵守各公共空間管理規範,且不得影響公共空間管理人許可之其他活動。
(二) 於現場顯著位置揭示街頭藝人證。
(三) 接受主管機關、公共空間管理人及其他執法人員之查驗;查驗項目如附表。
(四) 展演時間以上午九時至下午六時為原則。但公共空間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五) 至少預留一點五公尺以上的通行空間,不得造成行人、車輛通行困難,且不得有阻礙無障礙設施、建築物出入口或消防安全、設備之情形。
(六) 展演內容應符合街頭藝人證所載藝文活動項目,並不得妨礙公共秩序或違反善良風俗。
(七) 不得擅自將街頭藝人證轉供他人使用。
(八) 不得販售非展演者作品。
(九) 收費方式由街頭藝人自訂,惟應預先於現場清楚標示。
(十) 表演內容不得涉及宗教、政治活動。但節慶活動不在此限。
(十一) 不得有未經許可之廣告行為及宣傳標誌。
(十二) 不得有其他違反本要點或其他法令規定之行為。
點位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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