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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演場地
讓這塊地為您開啟嶄新的旅程。

KIRI 國際原住民族文創園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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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址:大園區337 台灣桃園市大園區大成路二段 10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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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單位:KIRI 國際原住民族文創園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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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總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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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絡電話:(03)287-7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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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service@communityspace.com.tw
受理登記方式
■書面
收件地址: 337 台灣桃園市大園區大成路
二段 100 號 2 樓之 12
■email
service@communityspace.com.tw
收件地址: 337 台灣桃園市大園區大成路
二段 100 號 2 樓之 12
service@communityspace.com.tw
開放時段
1.周一至周五14~20 時。
2.週六至週日12~21 時。
3.國定假日另行調整。
2.週六至週日12~21 時。
3.國定假日另行調整。
是否有電源供應
無提供
地點申請及使用規則
- 民眾須具備桃園市政府核發之街頭藝人證,始可申請展演,並於活動前 7 天經管理單位申請核可後方可展演。
- 須於現場顯著位置揭示表演者本人之街頭藝人證。
- 不得於園區內使用明火或使用任何道具破壞園區建築。
- 街頭藝人所需電力須自理,園區不負責提供電源需求。
- 表演者不得製造過量噪音,且不得違反環保署「噪音管制法」相關規定,如遭環保單位取締,罰款則由表演者自行負責。
- 展演時間以週一至週五下午 14 時至下午20 時、週六週日中午 12 時至 21 時為原則。
- 須維護演出場地之環境整潔,演出完畢後立即將場地回復原狀並清運所產生之垃圾。如造成對園區損壞,須負責修復並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 至少預留一點五公尺以上的通行空間,不得造成行人通行困難,且不得有阻礙無障礙設施、建築物出入口、樓梯或消防安全、設備之情形。
- 展演內容應符合街頭藝人證所載藝文活動項目,並不得妨礙公共秩序或違反善良風俗。
- 不得販售非展演者作品。
- 所攜帶物品應自行保管,園區不負保管之責。
- 街頭藝人得自行決定接受自由樂捐、定價等其他方式收費,惟應於現場清楚標示 ,且不得有勸募行為。
- 表演內容應恪守宗教、政治中立,惟節慶活動不在此限 。
- 不得有未經許可之廣告行為及宣傳標誌 。
- 不得有其他違反本要點或其他法令規定之行為。
- 晚上21時至隔日早上10時間禁止使用擴音設備。
點位說明
點位 1
名稱:一樓北側廣場戶外LiMA招牌
坪數:約 2.72 坪
空間說明:為戶外開放空間,無遮蔽。可表演類型為表演藝術類,可申請明火表演,無供電。
點位 2
名稱:一樓北側廣場靠陽光劇場
坪數:約 7.56 坪
空間說明:為戶外開放空間,無遮蔽。可表演類型為表演藝術類,可申請明火表演,無供電。
點位 3
名稱:一樓北側廣場
坪數:約 4.53 坪
空間說明:為戶外開放空間,有遮蔽。可表演類型為表演藝術類,禁止明火表演,無供電。
點位 4
名稱:一樓廊道近陽光劇場
坪數:約 4.53 坪
空間說明:為戶外開放空間,有遮蔽。可表演類型為表演藝術類、視覺藝術類、工藝藝術類,禁止明火表演,無供電。
點位 5
名稱:一樓大豐四街與大豐二街出入口
坪數:約 0.68 坪
空間說明:為戶外開放空間,無遮蔽。可表演類型為表演藝術類 、視覺藝術類 、工藝藝術類,禁止明火表演,無供電。
點位 6
名稱:一樓薩谷德茶館前方地
坪數:約 5.44 坪
空間說明:可表演類型為表演藝術類、視覺藝術類、工藝藝術類,禁止明火表演,無供電。
點位 7
名稱: 一樓北側電梯旁
坪數:約 2.72 坪
空間說明:可表演類型為表演藝術類、視覺藝術類、工藝藝術類,禁止明火表演,無供電。
點位 8
名稱:一樓南側天井
坪數:約 5.44 坪
空間說明:可表演類型為表演藝術類,禁止明火表演,無供電。
點位 9
名稱:三樓棧板休息區
坪數:約 5.44 坪
空間說明:可表演類型為表演藝術類、視覺藝術類、工藝藝術類,禁止明火表演,無供電。
點位 10
名稱:四樓露台空間
坪數:約 6-7 坪
空間說明:可表演類型為表演藝術類、視覺藝術類,禁止明火表演,無供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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