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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演場地
讓這塊地為您開啟嶄新的旅程。
風禾公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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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址:桃園區桃園市桃園區慈文路68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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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單位: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公園綠地科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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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簡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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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絡電話:(03)3396122*116
受理登記方式
■書面
收件地址: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200號(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書面資料包含:申請書、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街頭藝人證影本、切結書、可於桃園E指通搜尋場地借用。
收件地址: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200號(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書面資料包含:申請書、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街頭藝人證影本、切結書、可於桃園E指通搜尋場地借用。
開放時段
1.周一至周五9~20時。
2.週六至周日10~20時。
2.週六至周日10~20時。
是否有電源供應
無提供
地點申請及使用規則
(一)遵守各公共空間管理規範,且不得影響公共空間管理人許可之其他活動。
(二)於現場顯著位置揭示街頭藝人證。
(三)接受主管機關、公共空間管理人及其他執法人員之查驗;查驗項目如附表。
(四)展演時間以上午九時至下午六時為原則。但公共空間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五)至少預留一點五公尺以上的通行空間,不得造成行人、車輛通行困難,且不得有阻礙無障礙設施、建築物出入口或消防安全、設備之情形。
(六)展演內容應符合街頭藝人證所載藝文活動項目,並不得妨礙公共秩序或違反善良風俗。
(七)不得擅自將街頭藝人證轉供他人使用。
(八)不得販售非展演者作品。
(九)收費方式由街頭藝人自訂,惟應預先於現場清楚標示。
(十)表演內容不得涉及宗教、政治活動。但節慶活動不在此限。
(十一)不得有未經許可之廣告行為及宣傳標誌。
(十二)不得有其他違反本要點或其他法令規定之行為。
(十三) 晚上9時至隔日早上9時間禁止使用擴音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