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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演場地
讓這塊地為您開啟嶄新的旅程。
竹圍漁港南岸廣場(竹圍漁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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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址:大園區桃園市大園區漁港路353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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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單位:桃園市政府農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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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竹圍漁港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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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絡電話:03-336-1243
受理登記方式
竹圍漁港管理處1樓現場書面申請(桃園市大園區沙崙里18鄰漁港路353巷176號1樓)
本場所申請時間為每月第一周星期二至星期四、申請時間為每日10-12、14-16時止
本場所申請時間為每月第一周星期二至星期四、申請時間為每日10-12、14-16時止
開放時段
本場所街頭藝人每月限定申請2日,表演時間為上午11時-下午18時
是否有電源供應
無提供
地點申請及使用規則
【空間示意圖】
【場地管理規定說明】
1、 本人已完全瞭解並願遵守本處街頭藝人表演場地展演申請須知相關規定,將於展演完畢後確實恢復場地。
2、 本場地街頭藝人表演者超過1人者需每人檢附街頭藝人證(申請處無提供影印請自行備妥街頭藝人證影本),若違規表演將停止後續表演並通知桃園市政府文化局進行後續懲處。
3、 本場所為無償使用為避免影響遊客、旅客禁止唱歌。
4、 本場所街頭藝人每月限定申請2日,表演時間為上午11時-下午18時
5、 本場所申請時間為每月第一周星期二至星期四、申請時間為每日10-12、14-16時止、地址:桃園市大園區沙崙里18鄰漁港路353巷176號1樓 竹圍漁港管理處。
6. 接受主管機關、公共空間管理人及其他執法人員之查驗
點位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