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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培養藝文消費人口,協助文創產業振興發展,文化部於民國(以下同)112年將「藝FUN券」轉型為常態性「文化禮金」,優先針對18~21歲青年發放成年禮金1200點文化幣,作為藝文消費折抵使用,並於113年擴大發放對象至16~22歲文化幣可用於看藝文展演(含街頭藝人)、買書、看國片、文化體驗...等藝文消費,因此鼓勵本市街頭藝人踴躍至文化幣官網https://twcp.moc.gov.tw/ 登記成為114年度藝文消費點,完成登記後,可將文化幣點數向文化部申請核發現金使用,有關文化幣相關疑問,請於每日10:00-20:00 電洽0809-081806 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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