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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整座城市,會因你而閃閃發亮。

📢 各位街頭藝人朋友大家好:

近日有關街頭藝人展演活動問題反應較為頻繁,為了讓大家能夠擁有更順利的演出體驗,也讓觀眾能在舒適的環境中共享藝術饗宴,特別再次提醒幾項展演相關重要規定,敬請各位務必留意並配合辦理。

依據《桃園市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管理辦法》規定:

1️⃣ 展演前請先完成場地申請

街頭藝人於展演前,務必先向場地管理單位提出申請。

📍 本市已開放之展演場地,其借用聯繫資訊皆公告於本網站:
展演場地 > 展演場地空間介紹

請依各場地規定向管理單位辦理借用申請。若您欲申請展演的場地未列於本網站,也請務必事先向該場地管理單位確認及申請借用,以避免後續產生場地使用爭議或相關糾紛。

2️⃣ 請遵守噪音管制相關規定

🔊 街頭展演時請務必注意音量控制,並遵守《噪音管制法》及「桃園市轄境內噪音管制區分類範圍」相關規定。

目前本市多數展演場地屬於 第三類噪音管制區,音量標準如下:

☀️ 日間(上午7時至晚上8時)
不得超過 65 分貝

🌙 夜間(晚上8時至晚上11時)
不得超過 60 分貝

如有違反規定情形,可能依《噪音管制法》處以 新臺幣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鍰

✨ 為了讓街頭藝人朋友安心展演,也讓市民朋友擁有良好的觀賞體驗,請大家於演出前充分了解相關規定並確實遵守。

📖 其他展演相關規範,也歡迎參閱前篇公告:
https://taobuskers.azurewebsites.net/News/Detail/174bb2f0-47f0-4a5e-a7c3-f92fc90df99c

感謝各位街頭藝人朋友的支持與配合,讓我們一起打造友善、有序且充滿藝術能量的展演環境!🎭🎵✨

相關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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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您使用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街頭藝人資訊平台

若有任何問題建議以電話聯繫。

若以信件聯繫,承辦人將於工作日三日內回覆。

電話:(03)3322592轉8305
Email:10060392@mail.ty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