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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整座城市,會因你而閃閃發亮。

親愛的街頭藝人們,您好!

因最近接獲不少關於展演的反應與問題,為了讓大家有更順利愉快的演出體驗,也避免不必要的誤會和處罰,在這裡再次提醒您幾項重要規定,請大家務必留意!


根據《桃園市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管理辦法》規定,

🔔展演前應事先向場地管理單位申請

在開始表演前,請先向場地管理單位提出申請,並取得許可。

若已申請成功,但臨時無法演出,也請在管理單位規定的時間內提前通知。有些場地可能會有自己的特別規定,請依各場地公告為主。

🎤展演時,請配合以下規定:

🙌 出示街頭藝人證
請在現場明顯的位置展示有效的街頭藝人證,並依證上所載項目進行演出

🙌 按時間、按地點演出
只能在獲准的時間與地點進行演出,也請尊重其他已申請活動,請勿互相干擾

🙌 不轉借場地
獲准的演出空間不得轉讓或借給他人使用

🙌 預留通行空間
演出時須注意不影響行人、車輛通行,也不能擋住無障礙設施、出入口或消防設施

🙌 遵守噪音管制
請控制音量,遵守相關的噪音法規

🙌 現場創作與演出才可收費
只有在現場表演或創作時,才能接受打賞或報酬。不能販售現成作品

🙌 禁止提供可食用物品
展出的作品不能以「吃」為主要目的,避免造成衛生問題

🙌 標示收費方式
若有接受打賞或其他形式的收費,請在現場清楚標示,避免不必要的誤會


為了讓您與觀眾都有更好的表演與觀賞體驗,請街頭藝人朋友們在展演前務必了解並遵守規定,多加利用合法申請程序,安心又專業的展現您的才華!

如有疑問,也可以從本是街頭藝人網站>>展演場地>>展演場地空間介紹(https://taobuskers.azurewebsites.net/Space)所列資訊,向各場地管理單位或相關窗口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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