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往主要內容區
:::
:::

Q&A

街頭藝人大小事Q&A
本站專業詞彙對照說明

1.桃園市街頭藝人資訊平台 :平台主體名稱,用於登記街頭藝人證、查詢街頭藝人與展演場地等資訊。

2.街頭藝人:   指於藝文空間從事藝文活動,並接受觀眾自由打賞、樂捐、定價或其他有償方式之自然人。

3.藝文空間:指經本府公告得提供藝文活動之特定公共開放場所。

4.表演藝術類活動:音樂、舞蹈、戲劇、傳統藝術、民俗技藝及跨界表演等類型之表演。

5.視覺藝術類活動:現場創作之繪畫、版畫、多媒材創作及環境藝術等類型。

6.工藝藝術類活動:現場創作及完成之雕塑、陶藝、手工藝、傳統技藝及其他與藝文有關之工藝品。

7.會員登入 : 登入平台帳號進行後續街頭藝人申請流程的第一步。

8.街頭藝人申請 : 民眾透過平台提交資料、照片、身份證明等完成申請流程。

9.申請資格 : 申請藝人需為年滿 16 歲,提供身分證及展演照片等證明文件,未成年者需法定代理人同意。

桃園街頭藝人登記資格

(一)、凡年滿16歲以上之本國國民。
(二)、外籍人士:外籍人士需持有藝術及演藝工作許可,或於我國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已持有非藝術及演藝工作許可者,始得申請。(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三) 、 無「桃園市街頭藝人從事藝文展演活動管理要點」第九條情事。
 

申請登記類別有那些?是否可以重覆申請?

申請登記類別:(可複選)
受理申請項目包括「表演藝術」、「視覺藝術」、「工藝藝術」等三類,可於公共空間進行展演創作之藝文活動。
(一)表演藝術類:於展演空間從事表演之音樂、舞蹈、戲劇、傳統藝術、民俗技藝及跨界表演等類型之表演。      
(二)視覺藝術類:視覺藝術類:於展演空間從事現場創作之繪畫、版畫、多媒材創作及環境藝術等類型,惟創作之作品為展示用途,不得以食用為主要目的。
(三)工藝藝術類:於現場創作及完成之雕塑、陶藝、手工藝、傳統技藝及其他與藝文有關之工藝品。
 

申請登記如被退回修正,我要在幾日內修正完成?怎麼回傳?

1.申請文件有欠缺,應於通知日起14日內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全者,駁回其申請。

2.修正如同申請,請從街頭藝人登記處重新上傳再確認送出即可。

我可以用手機操作申請嗎?

可以的,本網站UI設計目標為「用手機就可以完成所有事情」,節省大家時間,讓大家可以更專注在精湛的演出上。

我想申請,有什麼條件嗎?

有,年滿16歲以上之本國國民未滿20歲須同時上傳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及聯絡資訊,具有一定專長非法規不准許行為及熱忱,無「桃園市街頭藝人從事藝文展演活動管理要點」第九條情事。

我可以幫別人申請嗎?

不建議,除非是有真的需要幫忙的親友,建議教導他們申請,讓他們可以更瞭解網站操作,未來許多通知也會公告在本網站或是通知,這樣他們才會使用。

我們是團體,可以申請團體證嗎?

無法,目前改制後為讓大家便於「自由組隊」,強調多元搭配展演,認識的新朋友也不用礙於非團體成員而要再來申請,節省程序是本網站的宗旨,讓大家自由合作,表現更多元。

請問我要申請街頭藝人一定要先加入會員嗎?

是的,未來所有功能操作都必須透過會員才能使用,包含資料維護、地址變更、照片更改及列印街頭藝人證等。

我不小心忘記會員密碼怎麼辦?

會員登入處有個「忘記密碼」的按鈕,點下去照指示輸入您的身分證字號、電子信箱、新設的密碼即可。

:::

感謝您使用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街頭藝人資訊平台

若有任何問題建議以電話聯繫。

若以信件聯繫,承辦人將於工作日三日內回覆。

電話:(03)3322592轉8305
Email:10060392@mail.ty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