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
取得證後須依本市公告之展演點進行申請,並出示證件,演出時亦須佩帶或以其他顯著方式公開其身分,並遵守場地相關規定,如有違規將依法辦理(社維法、噪管法、道交條例及桃園市街頭藝人從事藝文展演活動管理要點等,請勿以身試法。
私人演出直接向該單位申請即可,惟仍應遵守相關規範。
展演場地請參閱本網站。
建議您多與前輩交流,或找有經驗一起演出,展演點可選擇非熱點進行試演,多加強口條,增加親和力,受邀多嘗試,相信會有長足進步。
街頭藝人間應形成互助交流,加強桃園地區的凝聚力,本市未來也會朝向該方向發展,與街頭藝人一同成長。
不行
(可以搭配商店作串連合作,但街頭藝人本身是嚴禁販售及以非即時創作之物進行商業行為。)
我們有規定不能以食用為目的,食安法也有相關規定,建議創作物仍以觀賞、可保存為主要用途,避免違反食安法規定,特別對象是小朋友如造成食安危害,也是得不償失,我們這邊也會依規定進行處罰或撤銷你的證,建議多加三思。
會有版權問題,應去洽詢音樂版權協會。
(音樂創作者對於自身創作音樂隨著個人、經紀人、經紀公司不同,分屬不同協會或委託專門處理的音樂公司,如國內MUST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ACMA社團法人亞太音樂集體管理協會、TMCA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ARCO社團法人台灣錄音著作權人協會、RPAT社團法人中華有聲出版錄音著作權管理協會等,國外音樂國內有些也有授權國內協會處理,有些則是須洽詢國外像是Ascap、BMI等,在努力揮汗演出之餘,不要讓違法影響你的熱忱,也再次提醒街頭藝人實質是一門專業的行業,許多能持續在展演臺上,甚至展現國際的前輩們都是有經過努力,不只是技術,包含很多細節,像是口調、法規、市場潛規則、社會習慣等,想成為街頭藝人要多多花時間學習。)
相關問題也可以洽詢我們的經濟部智財局((02)2738-0007)
ascap
https://www.ascap.com/
BMI
https://www.bmi.com/
經濟部智財局著作權主題網
https://topic.tipo.gov.tw/copyright-tw/cp-429-856177-51ee7-301.html
你可以在家先做好當展示品但不能賣,而是現場作一個一模一樣的給他,當然你也可以在家先加工,到現場在補上一些步驟在提供。
(街頭藝人講求的是現作現秀的精神,觀眾的打賞是來自於職人精神及努力不懈的態度,而不是為了得到你的東西而打賞,這樣變得跟攤販無異,再強調一次街頭藝人的宗旨。)
是的,為統一所有資訊來源,讓街頭藝人們更容易獲取資訊,未來將統整至本網站及「桃演本舖」臉書(https://www.facebook.com/typerformanceart/),請各位街頭藝人朋友們務必將本網站加入最愛,並至「桃演本舖」臉書點讚+追蹤,以獲取第一手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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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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